成才
新闻点击:突然接到写有儿子姓名的通缉令,开封市尉氏县朱曲镇黄鸿村三组60多岁的老太太当场晕倒,她老伴的脑溢血病情加重。等缓过来神,他们发现,这是郑州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售楼广告,让儿子推
荐周围的有钱人买房,推荐成功就奖励价值2000元的家用电器。(《河南商报》昨日报道)
虚惊一场!不过还是将老两口吓得够呛,按此说来他们的儿子状告房地产公司侵犯名誉权,并要求消除不良影响,索求赔偿,丝毫不为过。如此“吓人”的广告创意,确实该受到一定的惩罚,以示警戒。
不过,从这个“通缉令”广告,能管窥出当下社会民生世态的焦虑感。首先,是开发商确实已经黔驴技穷———一是郑州的楼盘售卖,却将广告发往开封,可谓饥不择食,胡乱撒网。二是在广告形式上打破常规,不惜越界创意。散发“通缉令”是由国家公安部门专门针对在逃的犯罪分子、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该公司发布“通缉令”涉嫌违法。三是公然抛出“给予价值2000元的家用电器一台”的“悬赏”,不惜再放金钱“诱饵”。
其次,公民隐私依然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私人地址信息被开发商以何种方式获得,目前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获得私人信息的手段是未获当事人同意或知悉的,那么就是从其他渠道,比如信息贩子手中买来的。那么,如何保护我们的隐私?如何保护我们的信息?我们还要不断地诘问到什么时候?
再次,这样的“通缉令”广告本身就应该被“通缉”———一个形式涉嫌违法的广告能够出炉并派发成功,这不能不追问广告监管部门的责任:该广告是否备案?手续是否合法?监管部门是毫不知情,是喝而不止,还是该管未管?
楼市乱局、个人信息泄密、行政不作为,这三个看起来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社会关注焦点,却在一个小小的社会新闻中得到集中的体现。行政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机制才好,做事靠等还是预防,不只是一个选择,更是一种态度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