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明君
新闻点击:辽宁省鞍山市今年秋季学期开始推出高中阶段的免费教育,首批设立的7所免费高中计划招生3800余人。目前,鞍山市7所免费高中的招生工作已经开始,广大学生报名踊跃。(《新民晚报》昨日
报道)
近两年来,教育领域免费之声一浪高过一浪,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杂费、免书本费,后来是城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也免杂费、免书本费,一些教育经费较为充足的地方,连特殊培训也开始免费。一种响亮的“免费集结号”已经吹响。但是,在高中教育阶段,“免费之声”却鲜有听闻。现在,鞍山市将“免费教育”推向高中教育阶段,显然,这是承接了义务教育阶段的免费趋势。
在这样的免费趋势中,很多人关心的,是政府目前有无推行免费高中教育的能力和条件。笔者认为,虽然不能说全部或绝大部分政府有这个条件,但是,有此能力的政府绝不是少数,毕竟,人均GDP以及人均收入超过鞍山市的地方政府还是数不胜数的。当前,一些地方尤其是财政经费较多的地方,之所以迟迟不肯在高中阶段推出免费教育,不是这些地方舍不得花钱,而是他们对高中教育的理解可能存在偏差或者误区。他们总以为九年义务教育才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必须实行免费,而像高中教育,却不属于“义务教育”范畴。因此,不必在高中教育阶段充尽心尽责,把“免费”的蛋糕做足做大。
有学者指出,现代社会遵循一个常识:良好的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是人民群众最为需要的,群众因此而纳税。也正是基于此,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天然地形成了一种权责对等的关系,即政府为纳税民众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本就是一种制度化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政府手中的钱出现多余,即纳税人为政府提供的“税”出现结余,政府却不将它通过提供一些更优良的公共服务或更好的公共设施反哺给纳税人,而浪费在不该花的地方,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尽职尽责的表现。因此,在我国各级政府财政不断充裕的今天,考虑为民众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服务,这本就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从这个层面说,鞍山市想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推出“免费高中教育”,实在是政府职责充分归位的体现,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