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据7月17日《平顶山日报》特别报道版报道,在全市范围内,还保存着相当数量的古民居,由于长时间遭受风雨侵蚀或人为破坏,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继续存在的前景并不乐观。
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马有福(神马实业公司原丝一厂)
古民居作为传统文化的主要载体,是祖辈为我们留下的一笔宝贵的文化遗产,能保存到现在实属不易,任由它自然毁损或人为地遭受破坏也着实让人心痛。
我认为在对古民居的保护上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首先应把保护古民居、古建筑作为一件大事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中,有关部门应组织对分散的古民居尤其是有价值的古民居的年代、现状等情况做详尽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做到“心里有数”。对年久失修的古民居、古建筑应组织人力及时修缮。其次是要把古民居的保护纳入村镇规划。要通过制定乡规民约,来约束村民无序的拆建行为。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村民自觉保护古民居的意识。再次是在保护好古民居的前提下,进行合理适度的开发利用,通过发展旅游业,来实现古民居、古建筑的价值。
政府要担起重任
杜国红(新华区文教体局) 正如记者所言:古民居不仅属于居住人,还应属于平顶山市,属于全社会、全民族。从这个意义上讲,在古民居的保护方面,政府不能袖手旁观,要主动介入,担此重任。
政府主动介入,对古民居的保护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古民居的居住人由于受其资金和认识等方面的限制,对古民居的保护力度不会很大,甚至有时会出现人为破坏古民居的现象。政府担此重任的话,无论从人力、物力、财力上都有居住人无法比拟的优势。
从对古民居开发性保护方面来讲,也只有政府才能做得更好。政府可以利用其优势资源,为古民居的开发利用出台一个科学、长远的规划,引导社会资金分批分期投入古民居的保护。
政府为主多策并举
周磊(平顶山市第三十二中学) 散布在鹰城各处的古民居,像一位位历经沧桑的老人,见证着平顶山的发展和变迁,如今却由于种种原因湮没在历史的红尘中,这不能不令人深思。我认为,保护古民居我们的政府部门责无旁贷,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积极修缮损坏的旧居,将其中保留价值较高的确定为市级、县级文物,指定专人看守维护,对因保护古民居而需搬迁的居民要做适当的经济补偿。同时,我们的相关部门应该将文物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和旅游观光相结合,制定长远的保护规划,充分利用这一珍贵的文化遗产开发振兴地方经济。另外,可以吸引民间资金弥补政府投入的不足,采取合作、出租、转让等形式进行开发利用。
关键还是居民意识问题
王雅琪(神马实业原丝二厂) 把绝大部分古民居统一纳入政府文物的保护范围,由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在目前来看既不现实,也无必要。保护这些古民居,仍要依靠民居所有人。古民居现在没有列入保护文物,并不等于将来不列入保护文物,也不等于不会产生经济收益,古民居的开发利用也有一个过程。如果民居所有人能意识到这点,率先对古民居进行硬件投入和保护,或者邀请专家学者、媒体、摄影爱好者等举办研讨及采风活动,不但会扩大知名度,产生经济收益,而且随着知名度的上升,古民居也会逐渐受到文物部门的重视,并有可能加快进入文物保护范围的进度。
让村民提高认识最重要
侯旭东(神马捻织一厂) 我的一个亲戚是郏县李口乡的,他家的房子以前是地主老财住宅的一小部分,好像从清朝就有了,有几百年的历史了。他现在正住着,并以自家的古老房屋引以为荣,他请我去他家看过多次,让我拍过许多照片,希望能保存一些现在的真实的面目。可是,因为一些村民或不法之人不懂得保护这些东西,在他们外出期间,许多东西都被偷窃走了,梁上的雕花也被他们弄下来卖了。我发现他家地上的石板都雕刻有许多的图案或文字。他说,现在政府对他们的住房有补贴,他要保护好这些古物。
从法律上确定村民的保护义务
翟红果(市地方史志办公室) 古民居是一家一户所拥有的,是私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提出“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从法律意义上讲,任何单位没有权力对古民居的保护进行干预,如果缺乏应有的法律依据,无法可依,政府和有关单位是很难对文保规划之外的古民居进行保护的。因此,要对古民居实施有效的保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制定相应的民间文化保护法规和《古民居保护办法》,将古民居的保护纳入文物保护的范畴,规定村民对古民居有保护的义务,不得私自拆除和变卖,也不能拆旧建新,更不能毁坏和破坏。同时,村民对古民居进行修缮和保护,或者为了保护而另建新房的,政府要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让他们从保护中获得真正的回馈和实惠。只有通过立法和行政的手段,制定保护管理规划,建立保护管理体制,加大财政投入,才能提高村民保护遗产的意识和保护古民居的自觉性,从根本上保护好古民居,发挥其应有的旅游和文化作用。
以旅游开发促进文物保护
张晓菲(市巡警支队) 乡村山野间的古民居之所以缺乏保护,主要在于资金的缺乏和当地群众没有充分认识到文化遗产的历史和现实价值。笔者认为通过开发这些旅游资源,一方面可以吸引资金用于古民居的保护工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旅游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使当地群众能够从中受益,从而提高当地群众对古民居价值的认识,形成一种以保护为主,合理开发利用古民居的良好局面。
古民居前应挂简介牌
晓敏(韦伦双语学校) 古民居一般分布在农村,而村民们大多对古民居有轻慢态度。他们认为那些破旧的房屋既不能住人又没有利用价值,哪知道有见证历史的深远意义?所以,应在古民居前挂简介牌,让大家了解古民居的历史,从而认识到其重要价值。只有让大家对古民居的认识提高上去,才能使他们在行动上进行保护。
对古民居进行评定
李丰平(飞行化工公司) 围绕如何做好我市古民居的保护工作,笔者以为,重点应该从以下几点着手:“保护行动、舆论先行”,一是应加大媒体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保护古民居的重要性。二是由乡镇对辖区内的古民居进行地毯式普查,从中初选出具备条件的古民居上报。三是由市或县(市、区)政府组织建筑、文物等方面的专家对上报的古民居进行有的放矢的现场考证并初步界定。四是对于权威人士最后审定的古民居,再进行一级、二级、三级的分类,并由政府授牌。五是按照年代价值、新旧程度、面积大小等,由政府分别给予相应的连续性的补贴,必要的话,还可由政府出资,一次性修缮,之后采取补贴的形式予以保护。
(主持人关运凯)
编辑絮语
多方努力
从相关报道来看,我市的古民居保护情况不容乐观,而且保护古民居的确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我认为,保护古民居最主要的是发动群众。其一,从法律上讲,没有被认定为文物的古民居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都在居住者即所有者手中,所有者有继续使用的权利,也有拆除的权利。其二,只有调动起所有者保护的积极性,才能保护好。也就是说,只要居住者想保护好,还是能保护好的,关键是要让他们愿意保护。
当然,政府和基层组织也不是无事可做。首先,可以多宣传发动,让群众认识到保护古民居在文化和经济上的意义。其次,政府和基层组织可以为保护古民居制定一些措施,比如宅基地方面,居民有需要保护的古民居,想建新房的话可否重新划宅基地。再次,对于有很大文化价值或旅游开发价值,而所有者自己又不愿意保护的民居,政府就要想一些办法,比如临沣寨租用的办法等。
也就是说,应该充分调动所有者的积极性,最好让所有者自己保护这些仅存的古民居,在所有者无力保护或不愿保护时,政府还是应该挺身而出,发挥作用,避免留下遗憾。
■下期话题预告
寄语奥运
下期话题见报时,国人期盼的奥运已经开幕了,平顶山的读者对奥运有何期盼,就说出来吧!
欢迎推荐话题。
来稿请寄本报通联部,电子信箱:pdsfk@pdsrb.sina.net。也可登录平顶山新闻网报网联动平台(http://www.pdsdaily.com.cn/club),跟帖讨论。截稿日期:2008年8月7日。(关运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