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煤炭局:落实法人代表井下带班制度 2008-09-07 08:43:15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徐洁净)9月4日,市煤炭局召开全市地方煤矿法人代表会议,落实井下带班制度,要求井下每班每天必须确保至少有1名矿级管理人员现场带班。
会议要求,为加强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每月下井不
得少于10次,生产、安全、机电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下井不得少于15次。所有带班人员要做到与工人同下同上,深入采掘工作面,加强现场检查和安全管理。
会议要求,井下每班必须确保至少有一名矿级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必须坚持作业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从严查处“三违”现象,现场存在安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人员撤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上报。
责任编辑: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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