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吴玉山)10月28日记者从市工商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该局继去年推出《关于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施意见》的基础上,近日制定了新的措施,助推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为服务业企业营造公平公正的准入环
境:凡允许外资经营的都要允许内资经营;凡允许本地企业经营的都要允许外地企业经营;凡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经营的服务行业和项目,都要允许其经营,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企业大力发展服务业。
降低一般性服务企业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支持投资人以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企业设立服务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企业注册资本70%%。
放宽服务业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凡母公司为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
鼓励服务业企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允许服务业企业在牌匾中将企业名称简化使用;服务业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允许其使用原事业单位名称(去掉原主管部门)或者符合企业名称登记规定的其他名称。
简化登记注册程序:企业变更股东、住所、经营期限及营业执照增减、补发,由受理人员直接审批核准(外资服务企业经营期限的变更实行“一审一核”)。其中,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不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审核的,应当场予以核准。
简化连锁经营企业的证照办理手续: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业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简化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多级分支机构登记程序:企业申请在分公司下设营业性分支机构的,除有特殊规定外,无须提交商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由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公司直接向分支机构所在地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向分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积极支持服务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形式;支持铁路、电信等垄断行业改革、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国有服务业企业重组、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积极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鼓励农民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服务;规范农资流通,鼓励以连锁经营的方式设立农资经营单位;积极培育农村经纪人,发挥专业经纪人在农产品流通和服务中的积极作用。
综合运用企业年度检验和个体工商户验照、经济户口管理、市场巡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等方式,加强企业监管;建立服务业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制定相应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对严重失信企业向社会予以披露。
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服务业企业商标、商号等知识产权的行为,坚决查处服务业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