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 关运凯
话题背景 最近发生在山西和浙江的两起“弑师案”,引发社会对于这一职业乃至教育本身的深刻反思。前天,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负责人表示,政府、社会和教育工作者应积极采取措施,切实保护
教师安全。另外,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10月28日《北京晨报》)

昨日,新华区新程街小学六年级(1)班班主任赵敏在带领孩子们玩“老鹰捉小鸡”游戏。据了解,赵敏是新程街小学的一名优秀老师,已经连续10年担当小学毕业班班主任。平日,授课之余,赵老师经常和孩子们一起聊天、做游戏。本报记者姜涛摄
教师说:
恰当使用教育惩戒权
康书豪(石龙区南顾庄学校)
人类文明史是伴随着人类的教育史发展起来的。大概世上有了教育以后,教育便与惩戒相伴而行,同生共存。教育离不开惩戒,正如教育离不开奖励一样。如果说教育是一张纸,那么,惩戒和奖励就是这张纸的正反两面。惩戒和奖励都是教育者必不可少的教育手段。
然而,惩戒又决然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惩戒和体罚有鲜明的区别。体罚是一种明显带有暴力化倾向,对受教育者所采取的摧残心灵和肉体的错误教育方式。它不考虑受教育者的心理、性格等主观因素,不讲究教育方式的科学合理,一意孤行,一味蛮干,只能给受教育者带来伤害和痛苦,造成教育的失败。而惩戒虽然也是通过处罚来警戒受教育者,但它的出发点和归宿,则是出于教师强烈的责任心,来源于对受教育者深沉的爱,体现的是对受教育者的无限关怀,追求的是教育方式的适时适度、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