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查处一起商标侵权案 2008-11-22 09:10:15 来源:平顶山晚报 
本网讯
记者11月20日从宝丰县工商局获悉,一商户因经营假冒上海通用电器照明有限公司(下称通用电器)生产的“沪”字牌灯泡而受到罚款1000元、没收并销毁全部侵权商品的处罚。
据宝丰县工商局办案人员介绍,宝丰县工商局近日接厂家投诉,宝丰县城建材街有一
商户经营假冒通用电器生产的“沪”字牌灯泡。接报后执法人员与厂家工作人员一起到该商户的门店进行检查。经厂家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商户经营的一批“沪”字牌灯泡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各种型号的“沪”字牌灯泡1040只,并提取部分灯泡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产品属侵权商品,该商户侵犯了通用电器的“沪”字牌商标专用权。宝丰县工商局执法人员随即对其立案查处。(田秀忠杜光辉朱振楷)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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