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变更登记 宝丰一公司被罚1万元 2008-11-25 14:37:23 来源:平顶山晚报 
本网讯(记者田秀忠 通讯员杜光辉 吴民选)营业执照到期还在使用,工商部门下达改正通知书后仍置之不理,宝丰县一家公司最终受到了罚款1万元、在15日内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的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宝丰县工商局获悉的。
据宝丰县工商局有关人士介绍,
该局大营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市场上巡查时发现,一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期限到期,随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但该公司自工商部门下达改正通知书之后一个多月内仍未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手续,执法人员遂报请宝丰县工商局对其立案查处。
责任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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