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年来,市总工会女职工部致力于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有力地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已进入全市185家非公有制企业的厂房、车间;县(市、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全部设立了女职工维权窗口,推动了
女职工维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通过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女职工的维权工作从机制上有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得到了有效的维护。
女职工“四期”保护得到落实。全市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以来,促进了企业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视,在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中明确了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享有的权利。圣光医用制品有限公司是一个拥有1300余名女农民工的民营企业,率先签订了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使女农民工享受到了和国有企业女职工同等的权益。
女职工生育保障得到加强。在强力推行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签订过程中,我市部分餐饮行业做出了表率,卫东区豆腐王大酒店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规定:不以女工怀孕为由辞退女工;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劳动时间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等。
平煤集团、平高电气、电力企业等卫生费标准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近5万女职工直接受益。舞钢公司通过签订专项合同,把女职工妇检、提供女职工专门健身设施、赠送三八节纪念品、女职工岗位成才奖励等写进合同,使4000余名女职工得到实惠。
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使广大女职工有了保护自己的“上方宝剑”,也使我市女职工权益维护工作逐渐走向法制化、社会化、规范化轨道。(工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