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2008-12-04 08:28:55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孙鹏飞)记者12月2日从市教育局获悉,该局下发通知通报了全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检查的情况,并要求食品安全工作薄弱的学校认真整改,切实消除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据了解,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积极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
保广大在校师生的饮食安全,市教育局于10月22日至11月7日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局属各学校、社会力量办学单位及部分县(市、区)学校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大部分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成绩较好。也有部分学校对食品安全不够重视,学校食堂内外环境差,操作流程布局不合理,“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尤其是防鼠设施不完备,无有效卫生许可证,食品原料采购索证不全,部分学校无完善的洗消设施却对学生提供公用餐具。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领导对此项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学校食堂必须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才能为学生提供餐饮,要按照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合理设置更衣室、粗加工间、加工间、售饭间,避免交叉污染。要完善“三防”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所有定型包装食品采购要有供货合同(合同必须列出供货清单)、供货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每一种所购食品原料的质检报告(要求每半年一份),散装食品采购要求经过实地考察后与供货商签订合同并索要其身份证复印件。所有索证资料要求保留到食品原料用完后一年。无符合要求洗消间的,不得为学生提供公用餐具,禁止使用塑料制品盛装、覆盖食品。学校应为学生提供检测达标的饮用水。农村寄宿制学校大多是自备供水,在使用时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经水质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存在二次供水的单位,储水设施必须定期清洗、消毒,以免因水源污染造成食品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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