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出台办法强化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制 2008-09-08 08:26:00 来源:平顶山日报 
本网讯(记者沙星海)为促进部门行政审批协调配合,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市政府近日出台了《平顶山市建设项目联合办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原则、范围、内容、流程、时间、监督检查等都作了详细规定。这是记者9月6日从市优化办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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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办法》规定,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范围是:对需经2个以上(含2个)行政机关审批的项目实行联合审批,需经市级初步审查的,市本级审批、核准的,市本级审批的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市外来平投(融)资项目和其他需要协调服务的项目。
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具体流程分为:立项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4个阶段。《办法》明确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联席会议制度、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以及审批方式。建设项目联合审批通过联席会议进行,联席会议主要由涉及建设项目的相关单位组成。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行缺席默认制和超时默认制,联办部门无故缺席会议或不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一律视为同意申请人的申请要求。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按照统一受理、统一收费、联合勘查、并联审批、统一送达的方式进行。
同时,《办法》还限定了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办理时限。实行联合审批的建设项目,办理时间不得超过45日。联合审批的收费实行“一费制”,收费项目包括: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文物调查、勘探、发掘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建设劳保费、工程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垃圾处置费、临时占道费等;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法》还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的监督检查作出了规定。
责任编辑:杨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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